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教务〔202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引进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兼职课程教师聘请管理,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课程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校外课程教师;兼职课程教师坚持德才兼备、专业急需、发展需要原则。
第二章 聘请条件
第三条 兼职课程教师按课程教学时段(一般一学期)聘请。与我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境内、港澳台(境外)、外籍老师不得向学校申请做兼职课程教师。若需聘请港澳台籍、外籍人员为兼职课程教师,务必按照学校颁发的《东莞理工学院中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和长期外籍、港澳台教师聘请管理办法》(莞工〔2019〕21 号)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学单位,可聘请兼职课程教师。
(一)临时无合适的在岗教师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二)本单位教师临时已满教学工作量;
(三)经教务部和分管教学校领导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兼职课程教师的条件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觉遵守我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规范,身心健康;
(二)聘请其他高校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在担任及曾担任过其所在单位的高级行政职务;特殊领域的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具体以授课实际需求出发拟定聘请条件;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满足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四)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较好地讲授我校本科教学计划内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等;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六条 严格落实先审后聘原则。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符合本专业授课要求的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员。
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现场开展材料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审批表》(现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岗位责任承诺书》(现场填写)等。
二级教学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党政联席会就教学能力考察结果、师德师风、政治信仰等内容进行审议,确定聘请人选。
(二)兼职课程教师在上岗前,由二级教学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师风师德、教师职业素养、学校相关教学制度解读等。
(三)受聘的兼职课程教师必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岗位责任承诺书》。
(四)兼职课程教师的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由二级教学单位存档。
(五)二级教学单位须在开课前两周将聘请的兼职课程教师名单汇总表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审批表》报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 兼职课程教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兼职课程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的教学单位负责。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课程教师,并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课程教师队伍。
第八条 兼职课程教师的考核由聘请的教学单位负责。各教学单位要对兼职课程教师的师德、教学质量、教学资料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兼职课程教师应接受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与监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为兼职课程教师。
第九条 兼职课程教师实行不超过课程教学时段长度的聘任制,一般为一学期。教学单位可根据被聘人员教学效果提出续聘意见,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续聘。
第十条 聘期内,兼职课程教师的课酬纳入二级教学单位的绩效。规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后,由教学单位负责核算。二级教学单位需建立健全本单位兼职课程教师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应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本学院课程的兼职课程教师的聘请条件、日常管理、课酬发放等,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聘请本校离退休教师,仍需符合本规定,由二级教学单位每学期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教务〔2022〕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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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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